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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0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6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900余条,通过线下方式公开信息2700余条。一是全面公开各类规划信息。网站设立“公示公告”栏目,公开全系统各类统计规划信息24条;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网站设立“行政执法”栏目下设“处罚强制”专栏,主动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名单;三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网站设立“预算决算”栏目,3月5日,公开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信息;9月24日,公开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四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网站设立“政务要闻”栏目,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及时转发权威媒体各项疫情防控信息1200余条;五是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到位。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发文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配合市司法局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并同步刊登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图片解读。

2.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线上申请9件、信函申请1件、当面申请1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答复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0件。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把文件审核关,完善文件审签流程。网站设立意见征集专栏,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广泛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4.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我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涉及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3月24日,局主要领导参与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新政》栏目,就我市加速“精细化管理”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宣传;3月31日、5月19日,市容处和园林处负责人做客《沈阳日报》“民生连线” 专栏,针对市民关注的“小招贴”整治、“门前三包”、口袋公园建设问题进行政策解读,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垃圾分类等相关问题,并与热心市民进行了互动交流

5.用好新闻发布权威平台。围绕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主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局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4月、11月,局主要领导在门户网站、沈阳电视台对社会关切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11月,局主要领导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6.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法规处、信访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加大考核力度,提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的考核分值比重。加强全系统业务培训,针对政务公开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两次全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7.“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我局认真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办活动要求,在重点街路、商业区、临街商铺的户外LED大屏幕滚动播放“5.15政务公开日”宣传口号,提高市民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开展“重要工作部门谈”活动。依托沈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平台,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我局选题为“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录制系列短视频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园林处、分类处、公用事业执法分局部门主要领导参与访谈,向广大市民介绍城市精细化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城市精细化管理(市容环卫方面)相关政策,访谈短视频将分期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二是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活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征求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吸纳民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三是开展“群众难题我来答”活动。活动期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专人负责,认真梳理群众诉求相对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44.8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时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仅把政务公开工作看成一项阶段性事务性工作,需要强化执政为民的思想,从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来认识推进。二是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主动公开的内容形式单一,范围仍需深化,应该扩展工作思路,丰富公开手段。三是信息时效有待加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水平,及时更新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