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0-06-30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的执行与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生活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管理遵循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牵头,生活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主管部门负责,运行单位全面落实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指导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政府部门职责。
(二)运行单位职责。
(三)明确监督考核。
(四)建立奖惩制度。
(五)本办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