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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035号《关于加强治理城区部分街道和居住小区私搭乱建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4-03-20 责任编辑 | 张博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杨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城区部分街道和居住小区私搭乱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区街道和居住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因其不易及时发现、处置费时费力等特点,成为我市违建治理的一项难点问题。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工作意见十分中肯,可操作性强,正是我市居民区及街路两侧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努力方向。我局将根据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加大力度,继续深入推进违建整治工作。

一、违建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违建治理历来是我市城市环境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自2018年以来,全市上下联动,全面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开展了拆违控违行动。截至目前,我市已累积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约1181万平方米。同时,明确了各区、县(市)拆违工作主体责任地位,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防控体系,强化了物业企业管理责任,将集中连片的违法建筑作为治理重点,伴随拆后空地实施绿化、美化工程,使广大市民幸福感得到提升。

二、违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强力整治违法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以下简称“双违”),市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20〕105号),将“双违”清查整治作为房屋建筑安全底线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

2022年5月,我市组织召开了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成立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沈阳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工作。

(二)公平公正,依法操作,提高违建整治效率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城治办发〔2018〕2号)要求,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全面落实区、县(市)拆违主体责任,以社区(村屯)为管控单元,自然资源、城管执法、房产、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效率。二是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违建整治工作,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坚持阳光拆违、和谐治违,劝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理念。公平公开,文明执法,充分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促进“自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和谐稳定的大局中有序推进。

(三)明确原则,落实责任,源头遏制违建苗头

为从源头遏制居民区及街路两侧违法建设行为发生,2020年8月,市城治办印发了《沈阳市居民区及街路两侧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意见》,《意见》明确:1.对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或对业主违法建设行为未履行劝阻、制止、督促改正、报告等义务的,由区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2.对违法建设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建设所有人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执法部门将生效的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抄报同级纪委监委,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依法依纪处理。4.对执法、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及违纪的,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处理。

三、违建整治工作下步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加强与自然资源、房产、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各区、县(市)按照全市“双违”专项清查整治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做好居民区及街路两侧违法建设整治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