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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38号《关于强化废弃口罩处置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3-06-05 责任编辑 |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废弃口罩处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我市首次出现新冠疫情,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启动生活源废弃口罩处置工作根据疫情中生活源废弃口罩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需要,制定了《关于规范处置生活源废弃口罩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商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设施;落实专人管理建立收运台帐

针对生活源废弃口罩,有物业管理小区,由各区政府组织区房产局、街道和社区督促物业公司将“废弃口罩专用”桶内的废弃口罩单独密闭运输至垃圾中转站;无有物业管理小区,由环卫企业负责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及商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由环卫企业负责将废弃口罩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并由环卫企业负责,安排专用运输车辆,运送到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严格按照“日收集、日处理,无积存”原则开展收运作业。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医护人员所佩戴的口罩,由医疗垃圾收运部门进行收集,并参照医疗垃圾进行处置。

环卫企业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加强对废弃口罩运输车消毒杀菌工作,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废弃口罩中转处理后,要对运输车进行消杀;本着“谁设置、谁消毒”的原则,各地区根据管理责任,组织好街道、环卫和物业等部门,每日做好废弃口罩投放设施和垃圾站的消杀工作;从事废弃口罩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工作人员、物业保洁人员及垃圾处理场工作人员按照《收运处置废弃口罩作业防护措施》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同时,我局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市民正确投放,在属地街道、社区和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废弃口罩投放指示牌,利用多种形式、多种平台,宣传生活源废弃口罩的投放要求;鼓励、引导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进行简易破损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桶内。

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随着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阶段,除新冠确诊(阳性)患者和医护人员废弃口罩外,参照国务院印发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处置,普通市民的废弃口罩视为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收运流程进行收集处置。如需继续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设施,提级收运管理,我局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及时调整收运处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