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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0614号《关于对临时性修路挖道提前进行告知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2-06-15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阚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临时性修路挖道提前进行告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行“四个一”管理

实行“一个审批单、一套施工方案、一个施工监督员、一个公示牌”的“四个一”管理制度。一个审批单:审批部门填写审批单并及时转交道路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做到审批、监管、执法无缝衔接;一套施工方案:挖掘申请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概况、工期质量、安全措施等,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一个施工监督员:挖掘监管部门对每项工程确定一名监督员,负责工程每日巡查及全过程监管;一个公示牌:挖掘工程施工区域两端均设立公示牌,样式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接受市民监督。

二、实行“回头看”制度

对已恢复路面的道路挖掘工程实行“回头看”制度。各区挖掘监管部门在工程结束后一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道路恢复质量复查,对出现的问题立即组织二次修复。对于冬季挖掘工程,在每年4月份,本着先重点街路后一般街路、先大面积后小面积的原则,有计划的实施路面恢复,并在一个月内全部修复完毕。

三、进行道路挖掘专项指导

市、区两级道路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组成现场作业指导组,深入各现场实地检查,针对挖掘工程的文明施工、道路恢复等方面进行指导,快速提升全市挖掘工程管理水平

四、条抓块保,严管重罚

要求各区政府建立道路挖掘工程横向配合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整合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力量,提高管理效能。严格按照《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导则》《沈阳市占用城市道路工程钢板铺色通用标准(2021年试行)》,对市政道路临时性挖掘进行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