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7-28 责任编辑 | 梁园园 来源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新一轮环卫作业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我市环卫行业市场健康发展,大力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质效提档升级,构建“一体化、专业化”作业体系,优化环卫运行机制,现就新一轮环卫市场化服务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竞争,承接环卫作业服务,形成“市级统筹、区级主导、企业主体”的环卫作业管理机制。
(二)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新旧项目公司间的业务关系,合理分流现有环卫企业工作人员,保障好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推进项目公司的经营服务和政府的监督考核等职能配置到位,实现平稳过渡。
(三)考核导向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统一、区域流程差异的宗旨,建立基于质量付费的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作业支出与服务经费支付挂钩,促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城乡环卫保洁质量。
(四)效益提升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卫行业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允许尝试国有企业参与和接管,形成多种体制竞争局面,推动环卫作业质效全面提升。
二、服务项目
服务区域内主次干道、桥梁及一般道路和街巷路、公共广场、铁路沿线的清扫保洁,除运雪工作,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环卫专用车辆及其配套设备的更新与管理,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转运)站运营管理,城市家具清洗,智慧环卫管控体系建立,各种迎检、重大活动的环卫保洁保障任务和突发应急事项的环卫保洁任务等。根据区域需要可将非运河城区河道周边、街边绿地纳入。原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板块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物业公司或招聘保洁公司,按照物业保洁模式实施,优化资产管理模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贬值。鼓励有条件的区政府将环卫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整合,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营。鼓励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
三、内容措施
(一)推行公开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公开招投标,遴选在国内有较强实力的环卫企业(资金雄厚、抗风险能力强、运营省会级以上城市经验,项目道路总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要将企业拟承诺投入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和新能源率作为重要加分指标,由企业自营,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考核监管,中标企业不得将环卫保洁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公司运营。购买服务的服务年限不超过3年,特许经营方式最长不超过40年,每个区可划分2个及以上标段。要健全统一内容的投标要素参数,投标文件要在总报价基础上,明晰各种类别作业单价,为招标期内任务增量调整做基础。
(二)增加运行模式。各地区政府经申请批准后,以区所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为载体,将环卫设施管护、垃圾清运、绿地保洁服务及其他相关运维等整体打包,组建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以环卫作业为主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与环卫管理部门脱钩,实行企业化运行,提升环卫作业质量。由区财政局和城管局、国资办、审计局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小组,对环卫生产作业涉及的所有资产进行调查评估,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将资产划归国资办,再由国资办将资产注入国企公司,便于国企公司进行融资,国资办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待条件成熟后,可引进资金雄厚、专业的大型环卫公司参股、入股,实现专业化、标准化运营管理。
(三)环卫人员安置。为确保环卫服务平稳过渡,发挥现有管理人员经验,新公司可优先聘用现有管理人员。涉及原项目公司其他人员(不含项目公司管理层人员)须整体划入新公司,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新公司应认定原岗位和工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公司标准。中标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金。
(四)强化监管考核
1.建立三级作业质量考核体系。市环卫主管部门要围绕打造干净城市目标,制定统一的环卫作业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采取“作业单位自检、区级普查、市级抽查”三级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各区建立健全作业质量与作业经费相挂钩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环卫企业作业质效实施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和环卫突发应急处置事项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区要建立环卫保洁市场化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城管执法局(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各街道城管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中心)。由区城管局负责城区环卫监督、考评、监管、政策性收费、环卫设施建设监管等,将服务质量与服务经费支付挂钩;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监督和非物业小区考核管理。
3.鼓励有条件的区通过招聘环卫作业监理公司对中标企业设备、人员投入及出动情况进行过程监理,对是否按作业规程及频次完成作业任务进行监理,每月出具监理报告,作为拨款依据。监理公司经费从监理扣款和考核扣款中支出。
(五)资产处置管理。对现有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属项目公司资产的,要依法做好清查;对未超过8年,且为项目公司新购的设备(不含二手车和集团内调拨车辆)进行登记,由企业申请,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由新接手企业负责接管。对可利用的停车场、办公用房、环卫公共设施可以按规定进行招租或拍卖租给新中标单位;对承包期由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的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站、环卫休息室或车队场所),由区城管局进行验收登记,在满足国有资产不贬值条件下,进行资产接管,移交给新中标企业,由新公司在运营期间做好维护管理。
(六)费用核算及支付
1.经费确定。按全市统一出台的《沈阳市环境卫生作业规程》要求,并综合考虑人员成本、作业内容、环卫设施设备运营成本、税金(6%)及设施设备折旧费(10年)、管理费(8%)、安全生产费等测算服务费基数。
2.有偿服务费(企事业单位、餐饮业垃圾清运有偿服务费)。为实现降本增效,各区政府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辖区单位垃圾量进行调查,从总垃圾清运经费中扣除,单位垃圾运输实行市场化运行,由企业自行负责,应按照中标单价作为取费标准,实行自负盈亏。三年后根据审计结果及考核情况确定新一轮的结算方式及调整因素。
3.环卫保洁市场化中标经费。纳入区财政刚性支出进行统筹安排,有重大政策性变动,如最低工资调整以及区域划转等因素影响环卫保洁经费,制定合理调价机制,合计金额不超过原总服务费3%的不做调整,超过3%的按要求报政府审批。
4.支付方式。各区城管局按环卫作业相关标准制订考核细则,实行月度平均千(百)分制,并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质量挂钩按月结算。年终由城管部门组织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市民代表进行年度评价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印发指导意见,启动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工作。(2025年9月30日前)
(二)各区政府结合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服务实施方案,并经区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改由区属国企接管实行企业化运营的,由区政府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市政府批准。(2025年10月31日前)
(三)各区政府按拟定作业范围进行任务量核准,完成成本测算报告,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2026年1月底前)
(四)各区政府开展环卫设施和企业设备资产清查工作。对维护不到位无法使用的设备,督促企业整改或核估整改费用,实行代履行。(2026年2月28日前)
(五)采购招标及签订合同。(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
(六)强化合同期内双方履约管理,各区政府做好日常履约监管和付费管理,环卫作业企业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履行服务义务。(合同期内)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成立沈阳市新一轮环卫作业服务改革协调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等6个部门和各区政府主管领导组成,明确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工作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新一轮环卫作业服务平稳过渡。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序推进落实。此次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坚持体系化设计、过程性管控、清单式推进、各区政府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多方联动,要严把政策程序,防止跑偏走样,积极做好企业和环卫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保证过渡基本作业稳定、人员思想稳定。确保整个环卫市场化服务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服务保障。各区政府要各区政府要通过积极筹措及争取上级资金,做好行业设施设备更新和运营的资金保障。据实核定环卫保洁作业面积,科学测算确定作业经费总额;要将环卫工人配备数量及工资标准、大型环卫设备配置标准、应急处置等作为必要条件,保证服务后的环卫企业责、权、利对等。区级财政每年设立环卫应急经费,用于常规作业外的突发应急环卫保障任务的经费支出,并根据应急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拨付给企业。要强化对环卫经费的资金监管,加强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审计检查,确保环卫经费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防止出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四)实行科技赋能,助力行业发展。加快环卫作业车辆更新进程,新能源车辆占有率达到30%。在重点商圈、广场区域推行智能保洁机器人作业,提升日常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构建环卫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作业实时监测、人机智能调控、应急科学统筹。统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将环卫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留白”机制,为后续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粉尘收集站以及环卫停车场建设预留建设空间,推进我市环卫基础设施达标、提升,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
沈阳市新一轮环卫作业服务改革协调
推进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质量标准,核算环卫作业造价费用。
2.市房产局负责梳理全市非物业小区现状,加快推进非物业小区全物业服务进程。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过程中涉及劳动关系等问题的咨询、调解等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中市级财政经费的保障落实。
5.市信访局负责环卫工人信访接待处置工作。
6.市委网信办负责协助开展涉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的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研判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引导。
7.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环卫保洁服务外包的范围、作业量,做好人员、设备数据摸底和经费测算等基础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制定环卫保洁质量督查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对环卫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做好环卫企业、各属地单位之间的相关协调工作。
来源:环卫处
编辑:梁园园
校对:张博
审核:谢子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