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5-12-17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民:沈阳市对冬季供暖的规定是什么?
市执法局: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保证居民居室内温度24小时达到
根据《供热运行参数表》,供热单位要跟随室外温度变化及时调整出水和回水温度。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民:沈阳市如何对供暖企业管理?
市执法局:目前正在运行的沈阳供热远程监测系统能够在线监测全市部分大型锅炉房和重点供热单位调度室运行情况、部分供暖点位居民室内温度情况。
系统可对全市三分之一以上供热区域进行在线监测,可对规模以上热源的供热情况在线监测和大型热网指挥调度中心联网、与市民服务热线96123—4对接,还给每个供热单元建立了电子档案。可监测的点位供热运行情况,保证居民的供热质量。一旦监测发现锅炉房不按要求供暖,根据《沈阳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认定供暖企业不进行整改的,扣除供暖企业相应的保障金,严重的清退供暖行业。
市民:沈阳市如何保证冬季供暖?
市执法局:沈阳市2015年下半年供热面积为2.
为有效应对供热突发情况,沈阳成立了22支供热应急队伍,准备了6台移动锅炉和相应的应急设备及抢修物资。
市民:沈阳市对“窃热”如何进行处理?
市执法局:沈阳市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查处私自挂网窃热、私建热源供暖的违法行为;对私自拆除、移动、改造、损毁供热设施的进行查处整治并责令恢复,维护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转;打击盗用供暖用水的行为;对全市燃煤锅炉房进行执法检查,查处使用掺杂使假的燃煤和劣质煤的供暖企业。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供暖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暖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供暖工程及涉及热用户摘网、联网的,需由用热或开发建设单位报所在区供暖管理办公室初审,由市供暖办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供热用户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供暖工程,擅自摘网、联网、建临时热源的,行政执法部门在责令整改后还将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