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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屋建筑及市政项目弃土消纳费

发布时间 | 2021-03-12 责任编辑 |  来源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诉求时间

2021.03.11

受理时间

2021.03.12

受理部门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诉求标题

沈阳市房屋建筑及市政项目弃土消纳费

诉求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咨询一下沈阳市房屋建筑及市政项目弃土是否有规划的弃土场消纳工程项目上的弃置渣土,是否有相关规定或相关消纳费指导价格?

回复内容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这个问题向您回复如下:

    沈阳市自2017年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职能由市级下放到各区。在此之后,各区未收取建筑弃土的相关消纳费用。今年市城管执法局拟以各区政府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具体操作模式由各区政府自行确定,市城管执法局没有设定消纳指导价格。我局工作人员已于3月11日16时通过电话向您反馈了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注和支持。